离婚案终结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案子已经终结了。但现在我发现一些新情况,比如财产分割当时没处理好,或者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我就想问问,这种离婚案终结之后,我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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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终结后,是否能再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就离婚这一判决结果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好的结果,在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不过,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例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那么原告可以随时再次起诉。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时双方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一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另外,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患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样,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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