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联企业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怎么算?

我在一家关联企业工作,涉及到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不太清楚在计算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时,关联企业这边是怎么进行计算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好正确处理公司财务方面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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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中,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扣除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的计算,我们可以分步骤来看。首先,要确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一般为5:1,其他企业为2:1。也就是说,如果关联企业是金融企业,当债权性投资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时,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可能不得扣除;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时,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可能不得扣除。 然后,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公式为: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这里的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就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借款利息总和。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通过这个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就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金额。 举个例子,假设一家非金融关联企业年度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是100万元,其权益性投资为100万元,债权性投资为30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300÷100 = 3,标准比例为2。那么不得扣除利息支出=100×(1 - 2÷3)≈33.33万元。这33.33万元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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