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私了签字了还能告老板吗,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老板私了还签了字。但现在觉得赔偿不合理,我还能去告老板吗?要是能告的话,赔偿又该怎么算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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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伤私了签字后能否告老板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工伤私了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处分,类似于合同。当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后,协议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件事情,都同意并且签了字,那就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工伤私了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所以它是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私了协议都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显失公平指的是一方在订立协议时,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举例来说,员工在受伤后急需用钱治疗,老板利用员工这种急切的心理,以极低的赔偿金额与员工达成私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也是可撤销的。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工伤私了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后,员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老板。一般来说,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指员工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护理费是指员工在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护理费用。伤残津贴则是针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员工,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的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之,工伤私了签字后,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员工是可以告老板的,并且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合理的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劳动合同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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