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不知道债务,能起诉共同债务人吗?


在探讨婚姻一方不知道债务时是否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婚姻中的一方不知道该债务,要判断是否能起诉共同债务人,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又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夫妻双方都可能成为被告。若其中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也就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起诉共同债务人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此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