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能直接起诉公司股东吗?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这要从公司的性质说起,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它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简单来讲,公司欠的钱,就用公司自己的资产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后,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额外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举例来说,如果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这种行为就属于滥用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和公司一起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公司欠款时能不能直接起诉股东,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