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户口迁走了是否还能在原户籍地起诉?

我有个纠纷要起诉被告,之前被告户口在本地,但最近听说他把户口迁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在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他呢?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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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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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被告户口迁走后能否在原户籍地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法院的相关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指在法律纠纷中,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一般来说,“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原则,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户口迁走了,但他在原户籍所在地仍然有经常居住的情况,并且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条件,那么原户籍所在地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原户籍地起诉的。 然而,如果被告户口迁走后,在原户籍所在地已经没有经常居住,且有明确的新的经常居住地,那么通常就应该到被告的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可能规定了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使被告户口迁走,也可能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律规定的法院起诉。所以,被告户口迁走后能否在原户籍地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被告的居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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