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可以同时起诉离婚和返还彩礼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结婚前我家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我想把彩礼要回来。想问问能不能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让对方返还彩礼啊?主要想了解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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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和返还彩礼是可以同时起诉主张的。要是同时主张,需要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里写明请求判决离婚和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双方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等情况,就可能符合彩礼返还条件。 另外,起诉时还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法院受理此纠纷案件后,可能会分开审理。因为离婚诉讼审理的是婚姻当事人的婚姻人身关系和婚姻财产关系,彩礼返还不属于对婚姻财产的处理,是法律出于平衡有关当事人利益而作出的特殊保护;而且涉及彩礼给付关系的主体和数额认定,也会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比较复杂。如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就彩礼返还作出处理,可能会造成诉讼拖延等情形,既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相关概念: 彩礼: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在婚姻缔结前,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 谈婚论嫁:区别于单纯谈情说爱,是双方有明确结婚意向,为结婚做准备的阶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生活等实质性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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