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吗?
我和对方离婚了,当初约定好了抚养费的事儿,可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很苦恼。另外,随着孩子长大,开销也越来越大,之前定的抚养费好像不太够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要抚养费,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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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离婚时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而到了约定给付期限,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给付,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和诚信原则,保障抚养孩子一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再者,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的实际需要增加(例如孩子生病、升学等导致费用大幅增加)、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提高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孩子正常生活的,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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