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到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
我和我对象是在A地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现在居住在B地,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直接到婚姻登记地A地去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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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婚姻登记地不一定就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以,单纯以婚姻登记地来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不准确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所以,能不能到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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