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中,很多人会面临夫妻性格不合的问题,这时候有人就会考虑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这需要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也就是说,从程序上来说,因性格不合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性格不合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仅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性格差异在很多夫妻关系中都存在,它不一定就会导致感情完全破裂。 然而,如果因为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在生活中频繁发生激烈争吵、长期无法进行有效沟通,甚至出现了家庭暴力、分居等情况,这些情况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当这些证据足以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法院就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因性格不合可以起诉离婚,但要想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