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适用住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进行分割,也不知道分割的话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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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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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离婚时,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能够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通常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 然而,如果该经济适用住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以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具体的分割比例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还可能受到当地相关政策的影响。有些地方可能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分割等有特殊规定。所以,在处理经济适用住房离婚分割问题时,除了依据法律规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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