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少是否可以起诉?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但是给的补偿特别少,感觉根本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征地补偿少的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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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少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相关的基本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当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少,其实质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数额等补偿决定不满意,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不过,在起诉之前,还有一些程序可能需要先完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应先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程序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裁决后,对裁决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当遇到征地补偿少的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起诉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之一,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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