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进行诉讼?


在离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遗漏分割某些财产的情况,其中就包括股权。那么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行诉讼呢,答案是通常可以。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股权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如果在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分割,那么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没有因为离婚这个行为而改变其性质。夫妻双方对这部分遗漏的股权都享有平等的权益,因此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一方有恶意行为的情况,但对于遗漏分割财产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遗漏分割股权的情况下,虽然不存在恶意行为,但同样可以基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就明确了对于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提起诉讼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等要求。当事人需要在发现遗漏分割股权后的合理时间内提起诉讼,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例如,要提供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股权的证据等。 总之,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一般是可以再行诉讼要求分割的,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