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是否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探讨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能否行政诉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它的核心在于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而协助法院执行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法院执行是司法行为,并非行政行为。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为了保障司法裁判的顺利实现,是司法权的体现。 然而,如果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存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的与协助执行相关的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该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