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不当得利了我的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追回来,但是对方离我这儿挺远的,去他那边起诉太麻烦。我就想问问,这种不当得利的案子,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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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比如说,别人转错账到你的账户,你明知却不归还,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关于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不当得利案件是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并且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那么接收货币一方(也就是原告)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不当得利案件不一定非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具体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看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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