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口头诽谤别人名声是否能起诉?
我在某个场合,有人口头诽谤我的名声,把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强加在我头上,让我名誉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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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口头诽谤别人名声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诽谤就是通过口头语言的方式来实施这种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他人通过口头诽谤您的名声,这就属于侵害您名誉权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告诉的才处理”,意思就是需要您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不过要构成诽谤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所以,当遭遇口头诽谤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录音等,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达到诽谤罪的标准,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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