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探视权是否可以起诉?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之前还能正常探视孩子,可最近对方突然不让我见孩子了。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孩子的情况。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对方不给探视权的情况,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利呢?
展开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的探视权如果被另一方剥夺,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且棘手的问题。那么,不给探视权是否可以起诉呢?答案是肯定的。 探视权,也被称作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就意味着,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首先会审查双方之前是否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达成过协议,如果有协议,一般会按照协议来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居住条件等,来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一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这必须经过法院的依法判决,而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总之,当探视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合理的探视权利,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