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北京可以起诉外地配偶离婚吗?

我和配偶登记结婚后,他就去外地工作了,我们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我现在在北京生活,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能不能在北京起诉他,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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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外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那么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您在北京居住并且符合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就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所以,您能不能在北京起诉外地的配偶离婚,要先看配偶的居住情况。如果他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一般要去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是符合上面说的特殊情况,您就可以在北京起诉。建议您收集好相关居住证明等材料,以便顺利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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