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能直接起诉保证人吗?
我给别人做了一般保证,现在债权人要直接起诉我。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一般保证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我这个保证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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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一般保证中不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的时候,保证人才需要替他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债权人得先去通过审判或者仲裁的方式确定债务人确实还不上钱了,并且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还是没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没有满足这些条件之前,债权人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的。 不过,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那几种例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等,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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