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和盗窃罪是否均可由单位构成?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伪造货币罪和盗窃罪是不是都能由单位来构成呢?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体方面的规定,单位在这两种犯罪行为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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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和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明确规定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并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 接着说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样,盗窃罪的主体也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不是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综上所述,伪造货币罪和盗窃罪都不能由单位构成,这两种犯罪的主体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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