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首先是客体要件,这两个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维护经济秩序至关重要。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会对国家货币流通秩序造成危害,进而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并且数额较大。这里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比如把假币带在身上、藏在家里,或者委托他人保管且在自己可支配范围内。“使用”则是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去流通,像用假币买东西、还账、借给别人当赌资等。而“数额较大”,参照相关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这个数额,即便有其他严重情节,通常也不构成犯罪。 再者是主体要件,这两个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本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就是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非法持有或使用。要是受他人欺骗,误以为是真币而携带、保管,或者在正常交易中误收假币后不知情而持有、使用,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误收后发现是假币还继续持有或使用,那就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动机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等其他特定犯罪的故意,不然就构成其他罪了。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持有: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使用: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 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故意: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