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是否可以?
我给别人做借款担保,现在债权人直接把我起诉了,没起诉债务人。我想知道债权人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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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可以基于此规定进行抗辩,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并经过强制执行程序。所以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只起诉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是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的。 综上所述,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是否可行,关键在于保证的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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