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是否可以只告担保人?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现在债权人没找债务人,直接要起诉我。我不太清楚在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只告我这个担保人,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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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只起诉担保人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连带保证关系中,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有很大的选择权。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债权人在连带保证中选择起诉对象的权利。 当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时,担保人不能以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为由进行抗辩。不过,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要求债务人将相应的款项偿还给自己。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比如,担保人必须已经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并且承担的责任范围是明确的。如果在追偿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配合等问题,担保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有权只起诉担保人,而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也有相应的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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