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额诉讼没有不予受理的情况吗

我有点不太明白小额诉讼在法律上的规定,我想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可又担心会不被受理。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小额诉讼是不是不存在不被受理这种情况啊,要是有的话,一般都是因为啥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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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是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况的。 首先,什么是小额诉讼呢?简单来说,小额诉讼是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较小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形下小额诉讼可能不予受理: 如果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小额诉讼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这里的“事实清楚”,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且能拿出可靠的证据,不需要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就能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的是谁该承担责任,谁享有权利,这个关系是很明确的;“争议不大”就是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对错、责任划分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没有原则性的分歧。要是案件标的额超过了标准,或者不属于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就可能被裁定不予受理 。 另外,如果是重复起诉,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些条件,就构成重复起诉。 还有,如果法院发现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是原告坚持起诉,就会裁定不予受理 。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小额诉讼: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较小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 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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