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起诉另一方吗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遇到个情况。有笔债务,其中一方说自己完全不知情,现在债权人想追究责任。我就想弄明白,在这种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状况下,债权人到底可不可以起诉另一方呢?主要想了解这里面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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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可以起诉另一方的,但最终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债务性质而定。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就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债权人要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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