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能起诉法人和股东?


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能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视为公司的行为。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就是公司。所以,劳动者追讨工资,通常是向公司主张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起诉法人和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转移公司资产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工资,此时法定代表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股东,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公司无力支付工资,那么股东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公司拖欠工资,一般先起诉公司,但在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也可以起诉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