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外地,回本地打官司可以吗?
我在外地工作时受了工伤,和公司就赔偿问题谈不拢,我想打官司解决。但我老家在本地,回去比较方便,想问问能不能回本地打官司来处理这个工伤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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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在外地,能否回本地打官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打官司”通常涉及劳动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往往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于工伤纠纷,如果要进行劳动仲裁,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外地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地,那么回本地申请劳动仲裁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诉讼阶段同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若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地,在本地法院打官司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证据的获取和提供,在外地发生的工伤,相关的证据材料可能更多地集中在外地,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回本地打官司,在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时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而且,在本地打官司可能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司法实践更为熟悉,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权衡利弊后再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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