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只起诉一个?
我和朋友一起找别人借了钱,在借条上我们俩都签了字,属于共同借款人。现在出借人只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没起诉我朋友。我想知道出借人这样做合不合法,在法律上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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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共同借款人是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的。 共同借款人指的是在借款合同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起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当债权人面临共同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利自行决定起诉哪些借款人。这是因为债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共同借款的情形中,只要满足这些起诉条件,债权人就可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部分共同借款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且该被告与案件有直接关联。 不过,虽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个共同借款人,但被起诉的共同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比如,若两个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每人应承担50%,债权人只起诉了其中一人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该人偿还后,可以向另一人追偿50%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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