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起诉总公司而不起诉分公司吗?
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涉及到一家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我在和分公司打交道时出了问题,但感觉分公司没什么资产,我想直接起诉总公司,不知道在法律上可不可以这样做,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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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有可能只起诉总公司而不起诉分公司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简单来说,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能力。而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从法律层面说明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 在实际的诉讼中,如果分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起诉总公司。因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承担的。不过,只起诉总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证据和程序上的问题。比如,要证明该纠纷与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且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行事。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诉讼结果。所以,在决定是否只起诉总公司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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