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去起诉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起诉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具体到离婚协议的起诉情形,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若一方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会根据协议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中通常会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若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或者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等,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要确保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原件、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证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