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通过起诉离婚,但不确定是不是只要起诉了法院就会判离。不知道起诉离婚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支持离婚诉求,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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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实际诉讼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驳回离婚请求。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据,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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