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后还能不能补充证据呢?


在法律程序中,二审后能否补充证据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二审,也就是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而证据,则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二审中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然而,这里强调的是二审过程中,而不是二审结束之后。 二审结束通常意味着整个二审程序已经完结,判决或裁定已经作出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要补充证据就比较困难了。不过,如果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新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一旦进入再审程序,新补充的证据就有可能被法庭采纳,从而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二审结束后直接补充证据比较难,但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来尝试将新证据引入案件。不过,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要确保新证据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