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在探讨本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法条中未直接提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要判断本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请求能否支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首先,被扶养人需符合法定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因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的父母等。 其次,受害人需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者死亡。如果受害人只是受到轻微伤害,不影响其劳动能力和收入,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再者,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相应的标准。一般会根据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例如,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在实际案件中,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扶养关系,以及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的事实。比如,户口本可以证明亲属关系,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该赔偿请求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