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行使立法权?
我一直以为立法权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最近我在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机关,它能不能行使立法权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弄明白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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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最高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立法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法权。立法权指的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威性和决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判各类案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并不是行使立法权,而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具体阐释和说明,不能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不具有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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