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可以收一份吗?
我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在司法程序中被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清楚签完后我自己能不能留一份。我担心后续可能会有什么情况需要这份具结书作为依据,所以想问问,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可以收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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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收到一份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自己签署的具结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写明犯罪嫌疑人签署后必须获得一份具结书,但从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等方面理解,犯罪嫌疑人应该持有一份。 让犯罪嫌疑人持有具结书,一方面可以让其清楚知晓自己所承诺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便于其后续遵守和履行;另一方面,如果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时,犯罪嫌疑人手中的具结书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所以,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会将其中一份交给犯罪嫌疑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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