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养贷还不上是否要坐牢?


以贷养贷还不上是否要坐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以贷养贷是指借款人通过借新的贷款来偿还旧的贷款。一般情况下,以贷养贷还不上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坐牢。这是因为贷款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这只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机构通常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追讨欠款,比如与借款人协商、发送催款通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是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等费用。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以贷养贷还不上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从而面临坐牢的风险。 一是贷款诈骗。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如虚假的收入证明、身份信息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且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贷款机构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以贷养贷还不上一般是民事违约行为,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借款人在遇到还款困难时,应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避免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