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受理后还能不能走法律程序?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去信访了,现在信访已经受理了。但我又觉得通过法律程序可能更能解决问题,所以想问问,在信访已经受理的情况下,我还能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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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后能否走法律程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信访和法律程序的概念。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法律程序则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的过程,比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禁止信访受理后走法律程序。依据《信访条例》,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信访事项本身属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即使信访已经受理,也不影响当事人启动法律程序。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信访所涉及的问题与法律程序所处理的问题本质上是同一问题,可能会存在程序上的协调问题。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发现该纠纷正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信访结果或者要求当事人先解决信访程序中的问题。 此外,如果信访已经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处理并给出了结论,而当事人对该结论不服,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比如,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复核;如果涉及行政行为违法等情况,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信访受理后一般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但要根据具体的信访事项和法律程序的要求来进行操作,并且要注意程序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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