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是否可以查交易相对人的账簿并调回?
我和一家企业有交易往来,最近税务局说要查对方的账簿,还可能调回。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交易,也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想了解下,税务局到底能不能查交易相对人的账簿,还把它调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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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局是有权力对交易相对人的账簿进行检查的,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调回检查。 首先,税务局进行查账等税务检查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这里的纳税人就可能涉及交易相对人,所以税务局可以对交易相对人的账簿进行检查。 对于调回账簿,也是有相应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税务机关有权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这意味着,税务局可以调回交易相对人的账簿,但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所以,税务局有权力查交易相对人的账簿,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调回。不过这一过程是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目的是在保障税收征管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保护纳税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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