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写赡养爷爷?
我想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填写赡养爷爷这一项,但是不太确定能不能这么操作。我爷爷一直由我赡养,我不清楚在法律规定上,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想知道具体能不能把赡养爷爷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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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赡养老人是一项可以享受扣除的项目。不过,这里所说的被赡养人是有特定范围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爷爷子女均已去世,且爷爷年满60岁,那么你在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可以填写赡养爷爷这一项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承担起了对爷爷的赡养责任,法律允许你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但如果爷爷的子女(也就是你的父亲或者叔叔、姑姑等)还在世,并且具有赡养能力,那么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通常是由爷爷的子女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你则不能填写赡养爷爷这一项。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子女对父母有直接的赡养义务,而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在子女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下,优先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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