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我被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指定居所是由谁来指定,我在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正确说法。
展开 view-more
  • #指定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定犯罪时,将其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适用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嫌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会妨碍侦查时,才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其次,指定主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选定合适的指定居所。这里的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再者,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同时,被监视居住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 最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理考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