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

我是一名教师,最近看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新闻。我有点担心,不知道教师这个职业会不会涉及这个罪名。假如我收入之外有一些财产,但说不清楚来源,这会不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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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财产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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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判断教师是否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关键要看该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一般来说,公立学校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教师,比如公办学校中从事公务管理活动的教师,是可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的。如果这类教师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司法机关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而对于民办学校的教师,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过,如果民办学校教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也可能会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条件,从而可能涉及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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