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受了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受了工伤,劳动者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按正常的离职流程操作就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内,即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劳动者受了工伤。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一般是不能解除的。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之,受了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