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但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要求赔偿。也不知道在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比如公司单方面终止,我又能不能要求赔偿。希望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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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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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劳动合同终止,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束了,双方不再受这份合同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同的终止情形下,对于赔偿的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提出和你续签合同,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不变甚至有所提高,但你自己不想续签了,那公司就不用给你赔偿。 另一种情况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签,或者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降低了,你不同意续签,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就需要给你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这些情况不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因此失去了工作,所以用人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而如果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些情况属于正常的自然或法定情形,与用人单位的过错无关。 总之,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的终止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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