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减刑哪个更容易申请?


假释和减刑都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给予罪犯的奖励措施,但它们的适用条件、申请难度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更容易申请。 首先来看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的申请程序较为严格,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再说说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般来说,减刑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减刑。而且,减刑的条件相对更侧重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立功表现等。只要罪犯达到相应的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 总体而言,从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宽泛程度来看,减刑相对更容易申请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假释就无法申请,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罪犯的实际服刑表现、犯罪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