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约定,是否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与赔偿损失?
我租了一套房子,原本是打算开工作室用的,结果发现房屋的水电负荷根本达不到我开展工作的要求,导致我的租赁目的没法实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让房东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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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当租赁房屋无法实现租赁约定时,承租人是有可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能实现租赁约定”的含义。这通常指的是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例如,您租的房子原本是打算用来经营餐厅,但后来发现该房屋没有合法的餐饮经营资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这就属于不能实现租赁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因为不能实现租赁约定而解除合同,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呢?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关系中,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约定,那么出租人就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承租人在寻找新的租赁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装修租赁房屋而支出的费用等。不过,承租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例如,提供装修合同、发票等。此外,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赔偿问题。总之,当租赁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约定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先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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