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三次是否直接可以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了,但都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三次起诉,想知道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会直接判离啊?心里实在没底,也不想再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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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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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进行三次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不管是第几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虽然多次起诉离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之间的矛盾比较深,但这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在第三次起诉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关键还是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去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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