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三个人一起领养孩子吗?
我和我的两个朋友感情很好,我们都很喜欢孩子,想一起领养一个孩子。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三个人一起领养孩子,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要求,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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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三个人一起领养孩子的。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同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这意味着在通常的收养场景下,收养主体主要是单个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者夫妻双方。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明确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如果允许三个及以上的人共同收养,可能会导致在抚养、教育、监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晰,容易产生纠纷,从而不利于被收养儿童的权益保障。所以,目前从法律规定来看,不支持三个人一起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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