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犯罪人员是否可以出国?


对于天津犯罪人员是否可以出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出入境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人员进出本国国境进行的管理,这里面有一系列的规定来规范谁能出国、谁不能出国。而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犯罪人员按照法院判决完成了相应的服刑、缴纳罚金等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如果天津的犯罪人员属于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出国的。因为在刑罚未执行完时,犯罪人员还处于被法律约束的状态,需要留在国内接受相应的处罚;而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涉及未完结的案件,需要随时配合调查,所以也不能出国。 然而,如果犯罪人员已经刑罚执行完毕,并且不存在其他不准出境的情形,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出国的。刑罚执行完毕意味着犯罪人员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在遵守其他出入境规定的情况下,其出国的权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例如,某人之前在天津犯了罪,服刑期满后,只要他持有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没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其他限制出境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出国。所以,天津犯罪人员是否能出国,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