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旅游定金能算作旅游合同成立吗?


在探讨只有旅游定金是否算作旅游合同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合同成立的一般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对做什么事、怎么做事等关键内容都谈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旅游合同而言,当游客交付旅游定金时,这可能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如果旅行社接受了定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双方有订立旅游合同的意向。但是,仅有定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旅游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里要注意,定金合同成立和主合同(旅游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存在的。 如果双方仅仅交付了定金,而对于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旅游行程、旅游费用、服务标准等重要内容并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旅游合同可能并未成立。例如,游客只是交了定金,但还没和旅行社确定具体去哪些景点、住什么样的酒店等,就不能简单认为旅游合同已经成立。 相反,如果交付定金的同时,双方已经就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达成了一致,那么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旅游合同,也可以认定旅游合同已经成立。比如,游客和旅行社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明确了旅游的时间、路线、价格等关键信息,之后游客交付了定金,这种情况下旅游合同通常是成立的。 综上所述,只有旅游定金不能一概而论地算作旅游合同成立。判断旅游合同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