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能否以被刑事处罚抗辩民事赔偿?
我之前因为商标侵权被刑事处罚了,现在商标权利人又要我进行民事赔偿。我觉得我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了,不应该再进行民事赔偿了,想问下在法律上我这种以刑事处罚抗辩民事赔偿的想法能成立吗?
展开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往往会在侵权人受到刑事处罚后,依然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侵权人则可能会以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为由进行抗辩。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种抗辩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制裁,其目的主要是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而民事赔偿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目的是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这就好比,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被警察抓起来判刑(刑事处罚),但他还得把偷的东西还回去或者照价赔偿(民事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对商标侵权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时,并没有免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所以,刑事处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即便侵权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只要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没有得到补偿,其依然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以被刑事处罚为由抗辩民事赔偿,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